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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 日期:2018051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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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龙利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我行与济南丰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我行已将对你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项下抵押物: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696号27号楼1单元401户房产,建筑面积104.83平方米;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二路45号1单元302户房产,建筑面积96.18平方米)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济南丰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请你公司按照与我行的原合同约定及时向济南丰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付款及担保义务,特此联合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济南丰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