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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 日期:2018051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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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金东长晟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我行与田炳江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我行已将对你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项下抵押物: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127号42号楼2单元602户房产,建筑面积100.18平方米)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田炳江。请你公司按照与我行的原合同约定及时向田炳江履行付款及担保义务,特此联合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田炳江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