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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4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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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1234567名称山东华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淄博聚祥化工有限公司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

    淄博旺驰船舶燃料销售有限公司

    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敬业燃料有限公司

    淄博市临淄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金(人民币:万元)3648.69400.001400.00599.007371.295500.003020.00担保人

    中航钛业有限公司、淄博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郭兴亮、王红霞淄博海之蓝工贸有限公司、于文举、石爱娟夫妇山东润驰重型锻造有限公司、刘玉广、王若雪

    淄博市临淄和安经贸有限公司、临沂玉麒麟石化有限公司、耿新东、王红叶、王秋增、车文琴

    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鲁恒建材有限公司、赵西祥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胡玉信、王延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 债务 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四月四日

    附:公告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昭 联系电话:0531-67776293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2016年7月3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6年7月3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