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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4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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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华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我行签订编号:Z1709LN15657958的3974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9月12日。由于目前企业经营下滑,根据合同相关规定我行宣布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请借款人于公告之日起偿还我行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盛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C170929GR3751222的保证合同;东营市华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淑华于2017年9月29日与我行签订编号:C170929GR3751224的保证合同,请担保企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徐淑华于公告之日起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还我行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