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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4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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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与我行签订编号:Z1708LN15625728的375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8月13日。由于目前企业经营下滑,根据合同相关规定我行宣布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请借款人于公告之日起偿还我行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C170814GR3756114的保证合同;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会娥于2017 年 1 月 5 日与我行签 订编号为:C170814GR3756116的保证合同,请担保企业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及张会娥于公告之日起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还我行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