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金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与我行签订编号:Z1706LN15697129的99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6月14日。由于目前企业经营下滑,根据合同相关规定我行宣布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请借款人于公告之日起偿还我行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东营蒙德金马机车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C170627GR3752846的保证合同;山东昌泰工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C170627GR3752848的保证合同;山东汇金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新民于2017年6月27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C170627GR3752851的保证合同;山东汇金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与我行签订编号:C170627MG3752844的抵押合同,请担保企业东营蒙德金马机车有限公司、山东昌泰工贸有限公司、石新民于公告之日起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还我行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18年4月3日
东营蒙德金马机车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C170627GR3752846的保证合同;山东昌泰工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C170627GR3752848的保证合同;山东汇金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新民于2017年6月27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C170627GR3752851的保证合同;山东汇金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与我行签订编号:C170627MG3752844的抵押合同,请担保企业东营蒙德金马机车有限公司、山东昌泰工贸有限公司、石新民于公告之日起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还我行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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