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润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闫晓东与你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会依法作出编号为济仲裁字(2016)第 164号的《裁决书》。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闫晓东与你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会依法作出编号为济仲裁字(2016)第 164号的《裁决书》。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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