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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 日期:2018032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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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荣臣博士蛙( 集团 )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马艳荣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738-1 号、738-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本委(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店区和平路4 号院内)领取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 738-1 号、738-2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Ο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