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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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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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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国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小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胡同坤:本院受理原告吴金华诉被告胡同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 200000 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胡承琪:本院受理原告赵淑荣诉被告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亿隆(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 2018年 6月 14 日09 时 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朱连英:本院受理原告刘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18 年 6 月21日 09 时 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朱运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道松、刘春燕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6月22日 09时 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宋士文、张坤元:本院受理原告王若琦诉你们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 民初 12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9003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贾传营、贾继磊:本院受理原告袁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2 民初194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大磊、王培翔:本院受理原告岳芳诉被告孙枣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 民初 3151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岳芳在上诉期内就(2017)鲁 0402 民初 3151 号提起上诉,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陆松瑶、杜军:本院受理原告宋言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385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尚贤、徐增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亓小芹、莱芜市中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山东锦泰莱酒业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 民终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心林、张艳:本院受理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颜庄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203 执510 号案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查封拍卖裁定书、搬出公告、评估报告(你们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莱城区龙潭西大街南 3 巷 9 号2 幢房地产评估值为396.65 万元)等。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2015)钢商初 19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宗海:本院受理的原告秦保胜诉被告李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 1203 民初 154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刘皓:本院受理原告段元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 1203民初 64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0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陈玉长、齐玉良、何军、牛得丰、尹成钢: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利民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 1203 民初 208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三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颜庄法庭 2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赵伟成:本院受理原告冯永越诉你、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 1203 民初 988号民事判决,因原告冯永跃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颜庄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王飞:申请人付聪聪诉被执行人王玉文、王飞、陈卫、霍建军公证债权纠纷一案,本院拟拍卖被执行人王飞名下座落于天衢东路龙元世纪广场2 号楼 1 单元 11 层1101 号房产。现向你送达拍卖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责令你与公告期满之日起5 日内到我院选择评估机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马宽波、翟新环:本院受理原告王克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力泉:本院受理原告汪立厚与被告张力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双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郑丙旺:本院受理原告申娜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杨启磊:本院受理(2018)鲁1427 民初 245号原告王晓丽与被告杨启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3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杨德杰、于佃荣、杨德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7 民初 25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杨德星、杨德杰、于佃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7 民初 25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于佃荣、杨德星、杨德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7 民初 25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候风青、李玉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7 民初 15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付瑞清、代俊平:本院受理黄桂玲与付瑞清、代俊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7年7月 4 日申请人黄桂玲向夏津县人民法院申请拍卖付瑞清名下夏津县棉纺厂第 7 排2 号房屋两间。2018年 3月8 日作出(2017)鲁1427执 310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 225 室领取(2017)鲁 1427执 310号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夏津县人民法院

    毕书燕:本院受理原告都秀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7 民初 24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朱丙山:本院受理原告庞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27 民初 22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程志辉:本院受理原告姜开广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 1422 民初 3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宁津县人民法院信访办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