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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名”酒敢喝吗?

—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 日期:2018032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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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假,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一直在行动。近期,市南区检察院在受理的两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从北京多次购买多箱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五粮液酒,并销售给孙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人又将从陈某某等处购买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 五粮液酒在青岛市多地多次予以销售,销售数额高达数十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案件证据材料方面存在瑕疵,依据与公安机关签订的《关于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及线索移送工作规范》,多次与市南食药环侦大队沟通联系,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最终顺利批捕。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只是该院办理众多案件中的一起。 打击犯罪的同时,该院也重视普法!

    3月15日,市南区检察院在派驻江苏路检察室开展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设立了法治宣传服务台,通过展示宣传板、发放宣传册、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大力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鉴于当下老年人非法集资诈骗发案数量和金额呈井喷态势,成为危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该院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职能,组织干警认真为群众展示、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并结合近年来办理的真实案件,引导群众辨别非法集资、 捂紧钱口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地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活动当天,共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 200 余份,履行了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周波  李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