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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18010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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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345678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债务人
山东派力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金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金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齐天利塑业有限公司
淄博俊楷工贸有限公司
淄博金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惠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大有橡胶有限公司
淄博韬普经贸有限公司
担保人
淄博绿象橡胶有限公司、山东紫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李瑞莲
山东海慈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永昌机电配件有限公司、李欣、肖凯元
淄博富丰达建材有限公司、刘涛、路云红、高洪光、胡锦丽
淄博圣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淄博金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海慈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肖凯元、李欣淄博艺文工贸有限公司、王新宝、李小燕
淄博秦明橡胶有限公司、张玉泽、郑桂美、张学泽、王芸
淄博国安人工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程淼、毕翔宇
币种人民币
山东海慈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李欣、张丽、刘焕财、孙爱玲、肖凯元、张建国、苏爱菊、淄博永昌机电配件有限公司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程桂新、毕先国、毕翔宇、赵凯、赵莉、许强、张兵、德州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8,000,000.0016,589,000.003,000,000.007,984,980.798,996,194.411,725,799.705,200,000.003,600,000.003,000,000.00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一八年一月三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 公司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531-86059787 住所地:济南市经三路89号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7年9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债务人
山东派力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金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金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齐天利塑业有限公司
淄博俊楷工贸有限公司
淄博金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惠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大有橡胶有限公司
淄博韬普经贸有限公司
担保人
淄博绿象橡胶有限公司、山东紫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李瑞莲
山东海慈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永昌机电配件有限公司、李欣、肖凯元
淄博富丰达建材有限公司、刘涛、路云红、高洪光、胡锦丽
淄博圣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淄博金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海慈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肖凯元、李欣淄博艺文工贸有限公司、王新宝、李小燕
淄博秦明橡胶有限公司、张玉泽、郑桂美、张学泽、王芸
淄博国安人工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程淼、毕翔宇
币种人民币
山东海慈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李欣、张丽、刘焕财、孙爱玲、肖凯元、张建国、苏爱菊、淄博永昌机电配件有限公司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程桂新、毕先国、毕翔宇、赵凯、赵莉、许强、张兵、德州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8,000,000.0016,589,000.003,000,000.007,984,980.798,996,194.411,725,799.705,200,000.003,600,000.003,000,000.00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一八年一月三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 公司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531-86059787 住所地:济南市经三路89号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7年9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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