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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18010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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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

    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

    淄博思诺经贸有限公司

    淄博众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铭哲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桓台县天马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山东三润复合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唯吉鑫贸易有限公司

    淄博泰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泛亚制桶有限公司

    淄博罗腾工贸有限公司

    淄博天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汇丰管业有限公司

    淄博红日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淄博环桥模板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基诺服饰有限公司山东海王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小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淄博斯诺贝尔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淄博中建陶瓷有限公司、金玉宝、王平、张娜、王强、仇国芳

    淄博万隆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尼森藤业有限公司、李远峰、邢新玲、刘长庚荆呈华、伊霞、淄博罗腾工贸有限公司

    胥芳、宋佃玉,付志伟、宋静茹,付春华、徐爱俊,李海东、宋雪莹,淄博奥康食品有限公司淄博晶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房彬、董屹淄博金帆商贸有限公司、王皓冉淄博市淄川华卫模具机械厂、魏世勇、孙艳丽

    淄博纵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景明、张大为夫妇、张海涛、邱利娟夫妇桓台县贵源商贸有限公司、刘芳

    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郭端贵、马海燕、王元山东汇丰管业有限公司山东盟诚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慧恒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广春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王喜刚、姜丽丽夫妇、姜涛

  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10,000,000.003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债务人

    淄博嘉禾机械有限公司

    淄博联君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

  担保人淄博嘉禾机械有限公司、陈雷、魏华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巩方超

  币种

  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9,000,000.0017,749,997.8214,908,868.805,000,000.002,940,000.001,600,000.0013,295,028.503,000,000.005,999,970.152,000,000.008,000,000.009,999,897.743,971,047.489,000,000.0017,950,000.007,570,496.88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一月三日

    附:公告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1-67776293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2017年7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7年7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