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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18010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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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345678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
债务人
莱州金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卡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莱州市神洲机械有限公司
莱州市顺成石业有限公司
烟台毕方软件有限公司
烟台鼎林建材有限公司
烟台鸿鹏地暖工程有限公司
栖霞市金发果蔬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
莱州金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王旭波、徐福香;王旭平、蔡荣玉、莱州金平商贸有限公司王旭平、蔡荣玉韩芳丽、韩锦洲
山东中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韦沃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赵恩臣、李绪香、韩莉莉
山东中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韦沃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王永丽、赵兴武、徐晓丽
烟台源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烟台世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孙文涛、烟台世基酒店有限公司、郭月辉、李兆辉、田嘉禾
栖霞市海美果蔬冷藏有限公司、苏万海、杨翠美、肖学进、潘秀荣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莱州市佳鸿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严文文、傅海锋、姜大伟、傅海霞、孟令波、张斐斐、杨洪宪、满桂芳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28,910,000.0018,960,000.003,891,323.446,499,163.0828,999,722.7426,000,000.0026,500,000.001,246,969.50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一八年一月三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 公司 联系人:于海生
联系电话:0531-86059739 住所地:济南市经三路89号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2017年9月26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7年9月26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
债务人
莱州金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卡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莱州市神洲机械有限公司
莱州市顺成石业有限公司
烟台毕方软件有限公司
烟台鼎林建材有限公司
烟台鸿鹏地暖工程有限公司
栖霞市金发果蔬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
莱州金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王旭波、徐福香;王旭平、蔡荣玉、莱州金平商贸有限公司王旭平、蔡荣玉韩芳丽、韩锦洲
山东中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韦沃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赵恩臣、李绪香、韩莉莉
山东中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韦沃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王永丽、赵兴武、徐晓丽
烟台源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烟台世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孙文涛、烟台世基酒店有限公司、郭月辉、李兆辉、田嘉禾
栖霞市海美果蔬冷藏有限公司、苏万海、杨翠美、肖学进、潘秀荣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莱州市佳鸿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严文文、傅海锋、姜大伟、傅海霞、孟令波、张斐斐、杨洪宪、满桂芳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28,910,000.0018,960,000.003,891,323.446,499,163.0828,999,722.7426,000,000.0026,500,000.001,246,969.50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一八年一月三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 公司 联系人:于海生
联系电话:0531-86059739 住所地:济南市经三路89号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2017年9月26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7年9月26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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