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必达商贸有限公司、郝旭、俞美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行与青岛万里江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将我行对你方所享有的、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在(2013)北商初字第397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青岛万里江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接到本通知后向青岛万里江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二路支行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行与青岛万里江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将我行对你方所享有的、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在(2013)北商初字第397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青岛万里江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接到本通知后向青岛万里江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二路支行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