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7122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东营市裕丰酒业有限公司、隋秀玲、刘海峰:

    根据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2017)鲁 0502 民初115 号民事判决书,在该判决书生效后贵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现我行已将该债权依法转让给吴玉颖,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请贵方在接到本通知后,向吴玉颖履行(2017)鲁0502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