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无标题

  • 日期:201712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

    周淼、赵勇、青岛马可波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东亚银行”)与青岛画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贷款债权转让合同》(“《合同》”),东亚银行将其依法享有的对《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编号:40108)及 2014 南商初字第 7013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青岛画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青岛画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青岛画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