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济仲裁字第1660号
本会受理申请人阎敏与被申请人张瑞生、王硕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组成仲裁庭,定于二O 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庭仲裁,现依法予以公告。限被申请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到期视为送达。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本会受理申请人阎敏与被申请人张瑞生、王硕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组成仲裁庭,定于二O 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庭仲裁,现依法予以公告。限被申请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到期视为送达。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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