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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 日期:201712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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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平宏皓工业型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都大展集团有限公司、刘红、张思元、刘安凯、刘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行与山东明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将我行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刘红、张思元、刘安凯、刘梅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出具的个人担保声明书对邹平宏皓工业型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都大展集团有限公司、刘红、张思元、刘安凯、刘梅享有的所有债权,以及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山东明融投资有限公司。贵司应当于本转让公告刊登之日起向山东明融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