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凯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耀昌集团有限公司、李柏林、邵云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行与山东明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将我行根据《减免保证金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额度协议》、《减免保证金开立国内信用证协议》、《 减免保证金开立国内信用证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及李柏林、邵云静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出具的《个人担保声明书》对淄博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凯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耀昌集团有限公司、李柏林、邵云静享有的所有债权,以及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山东明融投资有限公司。贵司应当于本转让公告刊登之日起向山东明融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行与山东明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将我行根据《减免保证金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额度协议》、《减免保证金开立国内信用证协议》、《 减免保证金开立国内信用证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及李柏林、邵云静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出具的《个人担保声明书》对淄博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凯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耀昌集团有限公司、李柏林、邵云静享有的所有债权,以及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山东明融投资有限公司。贵司应当于本转让公告刊登之日起向山东明融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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