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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712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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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磊: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本人对丁磊享有的债权本金334137.22 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6)鲁 0103 民初 83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2017年12月 5日,本人将上述调解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山东唐韵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山东唐韵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王莉瑾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