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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函

  • 日期:2017092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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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就贵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之事宜,特向贵公司致函如下:

    2012年3月我公司开工施工的贵公司新闻大厦五楼改造工程,已于2012年9月竣工并将上述工程交付给贵公司使用。2014年5月13日双方签署工程费用确认单,费用确认值为2493444.51元。但截至目前,该款虽经我公司于 2014年、2015年、2016年多次催要,上述工程款仍未支付。有鉴于此,我公司特致函贵公司,要求贵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足额支付上述工程款。

    特此函告。

    山东天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