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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 日期:2017092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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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秀琴同志,因你请假逾期未归,未再履行请假手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旷工,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经多次与你联系未果。请你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七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济南蓉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