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济轩(身份证号码:370321198707253035)、魏庆滨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321199108123014)你二人分别于2017年8月20日、2017年8月9日离开工作岗位,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就离开公司至今,公司已多次与你二人联系,但你二人至今未能回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给公司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决定解除与以上二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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