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16)第246-2号
任小嬿:
本会受理的 申请人ZHENGYUWANG 与你方关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6)第246号。有关仲裁文书和答辩通知等已于2017年5月23日向你方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于2017 年9月12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首席仲裁员为胡明,仲裁员为刘晓云、逄雷。仲裁庭定于2017年12月7日 10:30 在本会 19层仲裁二厅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青仲公告字(2016)第246-2号
任小嬿:
本会受理的 申请人ZHENGYUWANG 与你方关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6)第246号。有关仲裁文书和答辩通知等已于2017年5月23日向你方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于2017 年9月12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首席仲裁员为胡明,仲裁员为刘晓云、逄雷。仲裁庭定于2017年12月7日 10:30 在本会 19层仲裁二厅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