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理论与实务 第三版

债权转让移交通知

  • 日期:201704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任风波(身份证号码:370725197509100014)于 2014年10月31日在我行办理贷款280000 元,到期日为2015年8月8日,担保人为任西岗、任西军,我行已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了李帅(身份证号码:370725198712081976,贷款已于 2017年3月29日本息结清、特此通知)

    任俊杰(身份证号码:370725196506031979)于 2012年6月20日在我行办理贷款150000元,到期日为2013年3月10日,担保人为刘作元、刘作祥、刘作兴、刘江涛,我行已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了陶贵波(身份证号码:370725197705261974,贷款已于2017年3月23日本息结清、特此通知)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展分理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