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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4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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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津县树林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贾树林、赵培花、尚凡永、马树丽、东营鲁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利津鸿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乐乐、刘家富: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东营津源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利津县树林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贾树林、赵培花、尚凡永、马树丽、东营鲁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利津鸿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乐乐、刘家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会已于 2017 年 4月 17 日作出〔 2016〕东仲字第 548 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营仲裁委员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