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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函

  • 日期:2016042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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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姜远斌刘磊蔡永君付志波李萍刘芨宇张淳海王海荣仲崇武仲崇武仲崇武乔延滨已通知已通知

反担保人

李鑫、王进

  刘广业

赵健、刁治葆、李庆会

孙春涛

  徐茂堂

荆鹏

已通知

已通知

已通知

已通知

已通知

已通知

王政

吴志敏

  代偿日期2014.4.162013.4.52014.4.12015.1.102014.4.252013.8.152010.12.32011.3.172012.4.42012.4.42012.4.42014.3.122012.4.242015.5.6

代偿金额(元)

  115728

  46451

  76600

  38537

  35658

  36884

  40000

  150310

  173279

  187330

  141178

  18942

  83236

  39800

    由龙口市秋林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借款业务及向龙口市秋林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龙口市秋林担保有限公司已于 2011年 11 月注销,经股东会决议其所有债权、债务由股东赵光录承接,其债权及他项权利一并转让给赵光录,现因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各笔借款已由赵光录代偿,因此以下责任人应向赵光录偿还本息及违约金。特此通知。

    附表:各责任人责任情况明细表。

    龙口市秋林担保有限公司

    原股东代理人:赵光录、李基浦、祝金华、吕鹏

    2016 年 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