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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通知书

  • 日期:2016042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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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雪峰  吕洪杰  李玉洁  田欣  牛司春:

    2012年3月6 日经白雪峰指定,以孔凡花户头账号转汇到吕洪杰账户上款1275730 元;2012年3月7 日经白雪峰指定,以孔凡花户头账号转汇到李玉洁账户上款1668260元;2012年3月9 日经白雪峰指定,以孔凡花户头账号转汇到吕洪杰账户上款1381330元;2012年3月16日经白雪峰指定,以孔凡花户头账号转汇到吕洪杰账户上款 3406660元;2012年3月27日经白雪峰指定,以孔凡花户头账号转汇到牛司春账户上款692530元;2012年4月9 日经白雪峰指定,以孔凡花户头账号转汇到吕洪杰账户上款1973330元;2012年4月12日经白雪峰指定,以孔凡花户头账号转汇到田欣账户上款1946660元;上述共计 12344500 元由白雪峰全部借用,上述所有借款期限已过,请你们共同于本催收通知书登报后三十日内还清上述借款及约定的利息,上述借款请汇入孔凡花账号6226096330041289(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特此通知。

    催收人:孔凡花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