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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6042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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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加波、王风红、日照福通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五莲县人民法院(2014)莲商初字第 854号、856 号判决对你们享有的债权(含本金债权、利息债权、复利债权、迟延履行债务债务利息债权、诉讼费及保全费债权),已于 2016年4 月 8 日转让给许崇云(许崇云电话:15953396998)。因向你们送达不到债权转让通知,现予以公告送达。望许加波、王风红、日照福通机械有限公司向债权受让人许崇云履行五莲县人民法院(2014)莲商初字第 854 号、856 号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