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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实行听证审理

  • 日期:20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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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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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罪犯宋某某,在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经过听证审理等法定程序,于10月29日拿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假释裁定书。

    青岛中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一律听证的精神,近日对犯贪污、滥用职权罪的禇某某、挪用公款罪的宋某某、臧某某职务犯罪案件的减刑、假释进行现场听证审理,这在青岛地区尚属首次。参加旁听的罪犯、其他人员人员以及管教干警都表示深受启发和教育,称赞用这种“透明”听证审理方式专门裁定“贪官”们的减刑、假释的做法是符合当前形势要求和人民愿望的。

    青岛中院党组非常重视对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的听证审理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合议庭,调配了素质好、业务精的资深法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增加了相关设施,将职务犯罪案件的减刑、假释,全部置于社会和公众监督之下,确保质量和社会效果。

    张维勤  曾宪权  张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