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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法院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一年成效显

  • 日期:20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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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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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去年8月11 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在烟台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随后又在交警三大队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该院每周一选派优秀法官进驻巡回法庭,集中进行咨询、立案、审理。平时开通咨询热线,为交警部门或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巡回法庭改变了传统的“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变事后介入为提前参与,并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审理案件,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收到良好效果。

    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巡回法庭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在交通事故现场,法官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参与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同时将印制的《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指南》《举证指引》等指导资料送到当事人手中,使当事人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在诉前调解中以情动人,以案释法,化解矛盾,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和责任感,尽最大可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处理,将司法亲民落到实处。对现场调解不成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采取口头起诉、当场立案、当场对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就地开庭、当庭调解、依法判决等方式,及时快捷地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较好地整合司法资源,实现了司法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联动,使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现场调解及法院的立案和审理“一站式”得到解决,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经芝罘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最长不超过2个月,最短只有1天就结案。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一年多来,已接受咨询370余人次,调处纠纷206 起,受理案件59 起,审结51起,其中调解、撤诉39 起,调撤率达到76.5% ,判决12 起,其余8 起尚在审理中,涉案标的额270余万元,自动履行率达到78%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信访较2007年减少了66.7% 。

    刘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