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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新规犹豫期延长至15天

  • 日期: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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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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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庄会晓)日前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新规,从4月1日起商业银行在向65岁以上老人销售保险时,必须由保险公司人工审核之后方可出单,同时还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由之前的10天延长至15天。

  新规规定,从4月1日起,银保销售人员不能代替投保人填写保单。在扣费环节上,银行须和投保人达成协议,凡是在银行购买了保险公司产品的市民,保险公司都必须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且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 (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4月1日起,在银行购买的保险产品,客户15天之内如果“反悔”的,可以全额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这一“缓冲期”的设定,被认为可以有效避免一时冲动或盲目购买的情况发生,也为避免客户和保险公司、银行之间发生相关纠葛、矛盾设置了 “缓冲地带”。据了解,新的“保险合同”文本上会有犹豫期提示语:“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的权利,超过1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

  关于犹豫期延长至15天这一规定,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银保渠道的产品多是早已备案销售的“旧产品”,可以沿用10天犹豫期。而4月1日后销售的新产品则都会以15天作为其犹豫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