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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动小贷公司挂牌融资

  • 日期: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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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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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段海涛)山东省金融办近日下发 《关于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在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及融资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鼓励小贷公司借助区域性股权市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拓宽融资渠道及提升服务能力。

  《通知》明确,上年度分类评级在Ⅲ级(含)以上的小贷公司,可以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成立时间短,暂未评级的小贷公司,经省金融办批准后可以挂牌。同时 《通知》简化了挂牌小贷公司股权变动审批程序,但要求小贷公司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交易后小贷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51%;其他股东及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15%;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50%;交易后单一买方及其关联方合计累计持股比例达到15%,或将导致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的交易,需按程序经省金融办批准后方可交易。

  《通知》同时鼓励小贷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借助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小贷公司之间可以借助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探索通过转让大额存单、发行中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资金拆借。但小贷公司各类债务融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