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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青岛富士达包装印刷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包装印刷技术开发总公司:

    根据青岛亨利国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胡忠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亨利国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债务人青岛富士达包装印刷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山东省包装印刷技术开发总公司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胡忠。转让依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12)李商初字第462 号民事判决书,(2013)李执字第4号执行裁定书。青岛亨利国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胡忠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青岛亨利国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胡忠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胡忠履行生效判决及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青岛亨利国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忠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