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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招远市张星镇宋维阁和王尚利:

    宋维阁,身份证号:370685198006202217,地址: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卧龙宋家村。

    王尚利,身份证号:370685198202232616,地址: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小贾家村。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招自然资规罚告字〔2021〕5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招自然资规罚听告字〔2021〕5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主要内容是:1.责令宋维阁和王尚利改正或者治理破坏的1241 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对宋维阁和王尚利破坏的 1241 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进行罚款,罚款37230元。你享有在接到上述告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及听证权利。

    现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 60日,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5-8067609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初山路1号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