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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邵常彬、新泰市永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根据本人与李恒于2021年 5月 1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通知贵方,本人依法将(2012)新民初字第65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本金、利息及所有相关权益转让给李恒所有,李恒有权依据本函件向贵方追偿,贵方应向李恒清偿,特此通知。

    本函件自通知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张峰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