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5月10日
截至2021年 2月20日(基准日)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合同约定为准。
3、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计算。
4、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5、若本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序号借款人
山东凯博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凯博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凯博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凯博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潍坊市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三源铝业有限公司
潍坊三源铝业有限公司
潍坊三源铝业有限公司
借款
合同号
37010120190008193
37010120190008061
37010120190007959
37010120190008265
37010120200007132
37010120200007095
37010120200006998
37010120200006895
37010120200003306
37010120200006936
37010120200003284
37010120200002071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5600000.004100000.006300000.003420000.0028500000.0011200000.0021800000.007600000.0019000000.0024700000.0019000000.0019000000.00
利息
51879.06
38971.92
54664.38
31044.74419699.62165399.14324298.52
113109.79282774.48367103.74282774.48282765.59
担保人
李奎恩、安丘市民丰食品有限公司
李奎恩、安丘市民丰食品有限公司
李奎恩、安丘市民丰食品有限公司
李奎恩、安丘华缔食品有限公司、潍坊万鑫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
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杨玉勇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
担保合同号
37100120190093910
37100620170004198
3710012019002592
37100620170004198
37100120190091448
37100620170004198
37100120190094715
3710012019009471637100120200062319371001202000623173710012020006198337100120200061981371001202000610433710012020006104437100120200060076371001202000600753710012020002225437100120200022253371001202000605373710012020006054037100120200021927371001202000219253710012020001130637100120200011305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5月10日
截至2021年 2月20日(基准日)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合同约定为准。
3、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计算。
4、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5、若本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序号借款人
山东凯博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凯博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凯博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凯博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潍坊市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三源铝业有限公司
潍坊三源铝业有限公司
潍坊三源铝业有限公司
借款
合同号
37010120190008193
37010120190008061
37010120190007959
37010120190008265
37010120200007132
37010120200007095
37010120200006998
37010120200006895
37010120200003306
37010120200006936
37010120200003284
37010120200002071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5600000.004100000.006300000.003420000.0028500000.0011200000.0021800000.007600000.0019000000.0024700000.0019000000.0019000000.00
利息
51879.06
38971.92
54664.38
31044.74419699.62165399.14324298.52
113109.79282774.48367103.74282774.48282765.59
担保人
李奎恩、安丘市民丰食品有限公司
李奎恩、安丘市民丰食品有限公司
李奎恩、安丘市民丰食品有限公司
李奎恩、安丘华缔食品有限公司、潍坊万鑫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
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杨玉勇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杨玉勇
担保合同号
37100120190093910
37100620170004198
3710012019002592
37100620170004198
37100120190091448
37100620170004198
37100120190094715
37100120190094716371001202000623193710012020006231737100120200061983371001202000619813710012020006104337100120200061044371001202000600763710012020006007537100120200022254371001202000222533710012020006053737100120200060540371001202000219273710012020002192537100120200011306371001202000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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