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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借款人:张夕玲,女,1980年 5月 29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370727198005294545。

    担保人:张夕波,男,1977年 11月5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370127197711054536。

    根据于啸与济南立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 5月 10日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于啸将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年 1月 6日作出的(2018)鲁0102民初660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债权人于啸对债务人张夕玲、担保人张夕波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济南立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从本公告之日起,济南立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请张夕玲、张夕波立即向济南立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及上述费用。

    特此公告。

    联系人:段律师13361072216

    于啸  济南立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