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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李华、尚振华:

    根据法律规定及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现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李华、尚振华享有的编号为青莱元银个 BC2018(借)字第0718000018号《借款合同》及青莱元银(变)字第0718000018号《变更协议书》项下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

    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联系人: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562511117

    特此公告。

    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