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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送 达 公 告

    王万友(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370923197401010656,户籍地:东平县东平街道古台寺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于你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置诊疗场所从事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案件查处需要,需将东卫医证保决〔2021〕016号保存的物品作为证据,随案查处(文号:东卫医证保处〔2021〕016号)。

    因目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对你作出的证保物品处理,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平县东山路010号

    联系电话:0538-2077551

    特此公告。

    东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