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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被申请人廉德磊、郝春香、刘小将、张秋景: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鑫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0)第466号],已经组成仲裁庭审理。因本会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层]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