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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被申请人孟丽: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鑫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9)第1435号],已审理终结。本会于 2020年8月 26日作出《济宁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济仲裁字(2019)第1435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层]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