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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催款公告

    薛彦宇、刘会玲、威海后天实业有限公司、薛彦鹏:

    2014年 5月21 日,你方向我方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按照月利率 2.5% 计算。刘会玲、威海后天实业有限公司对此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2021年 3月 10日,你方尚欠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共计4425000.00元。请你方在十五日内清偿上述全部欠款本息和违约金。债权人电话:13082676666,0631-5752807

    特此公告。

    债权人:陈继明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