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无标题

    声  明

    本人姜燕子(身份证号:3702021982****4427)已于2020年 11月19 日告知青岛市市南区素新村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无法再履行董事职责,并提出辞任。现郑重声明如下:1、本人已不再担任青岛市市南区素新村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董事一职;2、青岛市市南区素新村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2020年 11月 20日及以后的业务经营及董事会决议与本人无关。3、如青岛市市南区素新村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不当行为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本人将依法追究该公司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燕子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