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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肥城市兴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肥城市兴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截止2021年 1月20日贷款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伍万贰仟叁佰贰拾陆元贰角肆分(小写:29,852,326.24元),利息为人民币柒拾柒万肆仟叁佰柒拾元陆角壹分(小写:774,370.61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叁仟零陆拾贰万陆仟陆佰玖拾陆元捌角伍分(小写:30,626,696.85元)(注:债权截止日之后的利息一并转让,债权数额最终以贷款资料载明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转让给肥城市兴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押或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诉讼执行等权利也一并转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此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抵押、担保人或者其承继人立即向肥城市兴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肥城市兴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