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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XX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 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广饶县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广饶县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广饶县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3月31日

    序号1111222

    借款人名称

    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

    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

    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DY081012018010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DY0810120190044《展期协议》

    DY081012018010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DY0810120190043《展期协议》

    DY08101201801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DY0810120190045《展期协议》

    DY081012018010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DY0810120190042《展期协议》

    DY081012019000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DY0810120190039号《展期协议》

    DY081012019000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DY0810120190041号《展期协议》

    DY081012019001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DY0810120190040号《展期协议》担保人名称

    保证人:盛泰集团有限司、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宋文广

    保证人:盛泰集团有限司、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宋文广

    保证人:盛泰集团有限司、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宋文广

    保证人:盛泰集团有限司、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宋文广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宋文广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宋文广

    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宋文广

    担保抵押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原贷款行

    DY08(高保)20190001;DY08(高保)20190021;DY08(个高保)20190001(展期:DY08(个高保)20190014);

    华夏银行济南分行

    DY08(高保)20190001;DY08(高保)20190021;DY08(个高保)20190001(展期:DY08(个高保)20190014);

    华夏银行济南分行

    DY08(高保)20190001;DY08(高保)20190021;DY08(个高保)20190001(展期:DY08(个高保)20190014);

    华夏银行济南分行

    DY08(高保)20190001;DY08(高保)20190021;DY08(个高保)20190001(展期:DY08(个高保)20190014);

    华夏银行济南分行

    DY08(高保)20190005;DY08(高保)20190020;DY08(高保)20190004;DY08(个高保)20190002;DY08(个高保)20190013;

    华夏银行济南分行

    DY08(高保)20190005;DY08(高保)20190020;DY08(高保)20190004;DY08(个高保)20190002;DY08(个高保)20190013;

    华夏银行济南分行

    DY08(高保)20190005;DY08(高保)20190020;DY08(高保)20190004;DY08(个高保)20190002;DY08(个高保)20190013;

    华夏银行济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