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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青岛北苑房地产开发公司、王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行与苏州苏润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行对你方所享有的、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鲁02 民初1426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苏州苏润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接到本通知后向苏州苏润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东六路支行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