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山东沃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红军,担保人:山东伟远磨具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林远,山东镭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公 红 军 , 身 份 证 号 :3709111976XXXX5617;公延苓,身份证号:3709111975XXXX5668;张林远,身份证号:3709021978XXXX1213;刘艳 , 身 份 证 号 :3709111982XXXX002X ;你们于2016年 2月25日与我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及《 保证合同》,在我行借款 197万元,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为2016年8月 24 日。目前已形成贷款逾期未还,现公告声明,催促你们立即归还贷款及相应利息,否则我行将通过司法渠道追讨。
特此通知。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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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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