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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济宁华旭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盼盼要求你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费、护理费等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济任劳人仲案字[2022]第 10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公告送达期满起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2年 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济宁市任城区建设路34 号,联系电话:0537-5661601)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