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主债务人名称

    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本金余额31,628,681.88

  主债权文书合同号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5-039号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5-040号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5-282号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

    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同飞管业有限公司、青岛江山旭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赵桂旭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3-001、2014-001、2014-01、2012-sd001、2012-sd002

    《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3-001、2014-001、2014-01、2012-sd001、2012-sd002

    《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3-001、2014-001、2014-01、2012-sd001、2012-sd002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与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给转让给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2022年 4月22日

    注:1.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人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以上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或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胶州市郑州东路39号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532-58651856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1号楼 9层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532-83260802

    2022年7月12日